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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房屋出租的负面影响

2000-07-17 来源:光明日报 广西河池地区 兰中 我有话说

近年来经商大潮汹涌澎湃,都市里私房出租业也应运而生。大量的私房出租,容纳了各种各样的生意人、手艺人,给城市经济的发展,市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,也给房东带来了一定的收入。但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治安问题也日渐增多,各种不法人员乘机混迹其间,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这些负面影响的确令人忧虑。

都市出租的房屋往往成为税收流失的黑洞。按税法规定,房屋出租须交5%的营业税,12%的房产税,还有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等。但现在私人房屋出租者主动申报缴纳出租后各种税款的寥寥无几。

一些出租的房屋,为不法分子违法乱纪提供了场所,成为他们制售假酒、假烟、假药,制售黄色书刊、音像品的窝点;有的使用租房藏娇纳妾或聚众赌博;有的把租来的私房当作卖淫嫖娼的场所;一些城郊私人出租房成了销赃的集散地,承租人打着废旧收购的招牌,专干购赃销赃勾当。城郊出租的私房还有很大一部分成了“超生游击队”的“安乐窝”。

出租房屋中的污垢如此厚重,究其原因,主要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,有些人只求自己不犯法,对租房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泰然置之,从未想到抵制和举报。社会治安管理力量薄弱,鞭长莫及,综合防范措施有名无实。尽管政府也曾制定过一些管理出租房屋的条例和办法,但限于警力不足,措施落实不力,形成社会治安的空白地带。因此,消除私房出租中的种种隐患势在必行,对其加强管理已经刻不容缓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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